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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社會][殺2女友判死上訴 最高法院將辯生或死][聯合新聞網][2012年11月16日][複製鏈接]

asbl068 該用戶已被刪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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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主
發表於 2012-11-16 07:37 PM|只看該作者|倒序瀏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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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主題】:殺2女友判死上訴 最高法院將辯生或死
【新聞出處】:聯合新聞網
【發布日期】:2012年11月16日
【文章內容】:

「劈腿男」吳敏誠十九年前刺死女友,五年前再持槍當街射殺出獄後結交的安親班女老師,三度被判死刑;吳不服上訴,最高法院將針對應否判處死刑開庭進行「量刑辯論」,創下我國司法史首例。

最高法院刑事第七庭訂下個月三日就吳敏誠案開庭進行準備程序,月中就辯論,做出決定吳敏誠生死的裁判。
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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點評

fr340655 幹! 他都兇殘的殺了2個無辜的女生了,還要辯什麼,直接槍斃啦!  發表於 2012-11-17 12:38 PM
Music_711 哪那麼多如果啊???  發表於 2012-11-17 12:23 AM
BAA0110 台灣法律是沒有仁義道德的,看看葉少的案子  發表於 2012-11-16 10:26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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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840704056 該用戶已被刪除
頭香
發表於 2012-11-16 08:28 PM|只看該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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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這樣子的判刑還要辯論

那我們要怎樣去信服這些法官的辦案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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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博 士 (Goal)

---吸血界的公主--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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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2-11-16 08:47 PM|只看該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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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後由 rabe 於 2012-11-16 08:47 PM 編輯

這種一犯再犯的還給機會做啥

放出來在害下一個嗎...

法官不要再亂判了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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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路神手 該用戶已被刪除
4
發表於 2012-11-16 09:16 PM|只看該作者
若有安裝色情守門員,可用無界、自由門等軟件瀏覽伊莉。或使用以下網址瀏覽伊莉: http://www.eyny.com:81/index.php
這種社會敗類留著相信也只是增加負擔
該判死刑就判,不要直毅說還要給他改過自信的機會
這樣只會造成更大的社會問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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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j7922 該用戶已被刪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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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2-11-16 09:53 PM|只看該作者
先不論量刑辯論是否為首例,最高院的法官們願意開庭辯論,就已經是天大的事了!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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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2-11-16 09:53 PM|只看該作者
要辯論  就要當事人與被害者家屬參與
很顯然的  就上訴參與的人
都沒有家人被殺害  明顯不公平
這樣一來沒能體會被害者家屬的心情
所以   建議  先互相殺害 對方的家屬吧
在心平氣和的 討論 是不是該輕判  還是判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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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2-11-16 10:07 PM|只看該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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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的法官 他們的判刑依據實在讓人難以置信....
不禁讓人懷疑...他們真的事"考"上的嗎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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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2-11-16 10:14 PM|只看該作者
就是因為廢死的聲浪,才導致那些殺人不眨眼的混蛋越來越囂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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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中學生(1000/4000)

香腸嘴的天龍國人一定很高興(千萬別學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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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2-11-16 10:25 PM|只看該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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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麼嚴重的殺人方式
已經是不顧一切行刑方式要對方死
判死刑已經很仁慈了
不過台灣的法律向來沒有仁義道德
會有什麼恐龍判決也不奇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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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2-11-16 10:33 PM|只看該作者
如果你忘記伊莉的密碼,請在登入時按右邊出現的 '找回密碼'。輸入相關資料後送出,系統就會把密碼寄到你的E-Mail。
這種人真的要永久與世隔絕了
放出來只會更多人受害  對社會毫無益處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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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尊貴會員

羅賓先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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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2-11-16 10:35 PM|只看該作者
這樣罪大惡極的人竟然還要為了他辯論 現在是什麼情況阿
法官是沒有別的事可以幹了嗎
如果你忘記伊莉的密碼,請在登入時按右邊出現的 '找回密碼'。輸入相關資料後送出,系統就會把密碼寄到你的E-Mail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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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2-11-16 10:43 PM|只看該作者
這個殺人魔,他在殺人時不需考量被害人想法,而在伏法法曹時還要考慮「量刑辯論」,這是什麼樣的邏輯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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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usickamen 該用戶已被刪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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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2-11-16 10:47 PM|只看該作者
那些法官是故意放殺人犯出來殺人的嗎?  殺人犯一條命殺這樣多條命 憑什麼值這樣多命  殺人犯比較高貴嗎? 這些法官怎樣面臨被害人家屬 被害要花多少資源和時間培養起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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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2-11-16 10:52 PM|只看該作者
那就判決!辯生的人!領回家養吧!看那群清高的人願不願意!如果願意!我就相信你們是真的!

不願意!不過是假道學!
所有積分大於負-100的壞孩子,將可獲得重新機會成為懲罰生,權限跟幼兒生一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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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2-11-16 11:03 PM|只看該作者
本帖最後由 pthgi 於 2012-11-16 11:07 PM 編輯

"過去國內外人權團體一再呼籲,基於人道考量,在台灣全面廢除死刑前,法務部執行死刑應該要事前告知家屬,並讓家屬和死刑犯有見最後一面的機會。"
這兩個女生的人權又在那裡?
她們在死前何曾跟家人道別過見過最後一面才走?

廢死的主張"尊重生命,反對死刑"
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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